九品官人法

《晋书·卫瓘传》追述九品中正创立的原因时说:”魏氏承颠覆之运,起丧乱之后,人士流移,考详无地,故立九品之制,粗且为一时选用之本耳。其始造也,乡邑清议,不拘爵位,褒贬所加,足为劝励,犹有乡论余风。”据此,汉末大乱后,人士流徙,考详无地,故立九品中正之制。

杜佑《通典·选举二》按:按九品之制,初因后汉建安中天下兵兴,衣冠士族多离本土,欲征源流,遽难委悉,魏氏革命,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,各取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,区别所管人物,定为九等。其有言行修著,则升进之,或以五升四,以六升五;倘或道义亏阙,则降下之,或自五退六,自六退七矣。是以吏部不能审定核天下人才士庶,故委中正铨第等级,凭之授受,谓免乖失。

《太平御览》卷二六五引《傅子》曰:”魏司空陈群,始立九品之制,郡置中正,评次人才之高下,各为辈目,州置都而总其议。”

建安25年,公元220年,曹丕继位后,开始认真考虑朝廷选官用人的问题。此前两汉察举逾四百年,有得有失,到末期被清流士人把持品评权柄,士人们借此做收身价,三征不起,九辟不至,鱼龙混杂,沽名钓誉之徒塞路。严重影响朝廷选官用人了。同时汉末兵祸连年,人群流离失所,客观上也无法充分听取乡党品评,是以有此一举。

中正一官多由品秩二品以上的中央官兼任,其下设属员”访问”一职,协助中正完成每三年对乡里人士的品评,上报政府核准。以此作为授官班禄的标准和参照。西晋进一步完善该制度,规定大小中正每月于京聚会一次,交流对士人的品评结论,力求做到公平完善,无所遗漏。

考察标准是儒家伦理道德,”其有言行修著,则升进之”,”倘或道义亏阙,则降下之”。”言行修著”,即东汉以来提倡的”经明行修”,就是按照儒家伦理道德规范,能够在现实生活中模范践行并获得宗族乡党舆论褒奖者。”道义亏阙”,则是违犯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,在日常生活行为上有重大缺失而被宗族乡党舆论贬损者。因此,九品中正制建立伊始,州郡中正主要是考察乡论,并根据乡邑人士的道德行为,按照”善褒恶贬”的原则予以升品或降品,借以劝励乡党人士和维护儒家名教。是以清代学者顾炎武曾感叹说:”官职之升沈本子乡评之与夺,其犹近古之风乎?”

《晋书·石季龙载记上》载石虎建武二年(336)下书称:”魏始建九品之制,三年一清定之,虽未尽弘美,亦缙绅之清律,人伦之明镜。从尔以来,遵用无改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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